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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行政行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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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行政行为的成立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辅导 (一)行政行为成立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成立指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立法的成立要件
  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
  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2、经行政首长签署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3、公开发布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第3条规定,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应当全文刊载。
  (三)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严格,其区别主要有三: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来源:
  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
  一般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有区别,行政立法的签署必须由相应行政机关的正职行政首长为之,但一般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
  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
  行政立法必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则可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即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布告、公告等形式在一定公共场合或行政办公场所张贴,或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播放。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来源: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以行政决定形式作出。行政决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是行政主体正式向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一种可产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行政主体的这种正式意思表示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要件。
  2、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将行政决定文书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送达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3、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大的美女编辑们
  行政主体将行政决定文书送达相对人,并通过一定方式确认相对人所受领。
  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以上三项要件——决定、送达、受领,才能正式成立,对外产生法律效力。但有些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虽然部分或完全不具备上述三项要件,如没有作出正式行政决定,或已作出了行政决定但未送达或虽送达但尚未为受送达人受领等,但相应行为已实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种具体行政行为应视为已经成立,相对人如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为根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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